为减轻居民购房负担,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,我市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。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区(市)范围内无住房的,新购住房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认定;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区(市)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的,新购住房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二套房认定,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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